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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2010年学生暑假须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07-15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期即将结束,暑假就要到来,祝愿全体同学假期愉快!同时,也向同学们提出以下须知:

一、学生放假从7月18日起至8月25日止。8月26日和27日两天为学生返校注册时间, 补考时间从8月27日开始,补考具体事项由教务处另发通知,学生可到教务处网页浏览补考安排。8月30日正式上课,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及已缴费收据或回执到二级学院学生办注册,无故迟到或不注册者,按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离校前,必须搞好宿舍(公寓)卫生,关好门窗和水电,认真做好行李和电脑等贵重物品以及自行车的保管工作。暑假期间,所有校区学生原则上不安排留校,如确有实际困难,一定要留校过暑假的个别学生必须于7月9日前到各二级学院(中山校区)学生办登记,并由各二级学院(中山校区)学生办召集留校学生集中开会,开会时间和地点请报学生处备案。各二级学院(中山校区)学生办负责人要认真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安全等工作,切实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并把要求留校的学生名单于7月12日中午前报学生处备案。不登记和不参加有关会议者,不得在校内住宿,不得参加学校在假期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暑假期间必须提高警惕,时刻注意安全。回家返校途中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坏人的偷盗、侵害和欺骗;注意乘车安全,回家返校期间不要乘搭无牌无证的非法营运车辆;外出旅游要结伴而行,不要单独行动,避免事故的发生;留校学生必须集中安排住宿,并轮流参加宿舍(公寓)安全保卫值班,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诈骗等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下河游泳。学生宿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留宿外人;外来客人确需留校住宿者,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人者,一经发现,按违反校规给予纪律处分。严禁私接电源或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或起明火做饭煮食。假期不开放的教学、生活房舍和场地,不得擅自开门使用,违反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事故或损失者,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四、要妥善安排好暑假生活。关心时事政治;积极主动地参加一些对社会和家庭都有益的活动,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活动;注意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多阅读一些健康的课外书,扩大知识面;适当复习、预习功课,为新学期的学习做好准备。

五、要利用暑假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通过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参观考察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绩显著的行业,在社会实践中加深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深刻理解,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同学们撰写的社会调查报告,开学后可交各年级辅导员,作为当年德、智、体综合测评评奖的依据。

六、各校区学生搬迁由学校统一组织,有搬迁安排的同学请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不得私自进行搬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配合学校做好搬迁工作。搬迁时间以后勤基建处通知为准。

七、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持学生证及学费缴费凭据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凡签订缓交学费合同已到期的同学应先交费再办理注册手续;学生缴费请按《在校学生缴费须知》要求办理。

以上须知,请同学们遵照执行。

广东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在校学生缴费须知

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时间及时交纳学费、住宿费。如不能按时交纳的学生,必须根据学院的规定办理缓交手续,不能按时交纳又不办理缓交或助学贷款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属恶意欠费行为,依照学校有关学籍管理条例处理。

缴费时间:2010年8月10日至2010年8月27日

缴费方式:1使用中国银行存折、长城借记卡、现金或其他中国银行可接受的信用卡等,到中国银行广东省(深圳市除外)的任何一家网点缴费,填写中国银行代收费凭证(一式三联),凭证可在当地中国银行网点领取。

2、广州地区的学生可以使用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或其他中国银行信用卡,到中国银行广州地区的任何一家自助终端机缴费。(步骤:选择缴费特区----选择广州地区---选择“广东药学院”—插入中国银行卡---输入学号----核对个人信息---缴费---打印缴费凭证)

缴费内容:学费和住宿费

填写要求:代收费凭证收费单位填写广东药学院,收费项目填写学费,收费编号填写学生本人学号,交费金额填写学费+住宿费

注意事项:

1、若某些地区要求收费编号为12位数字的,因学生学号不足12位,则在学号前补00+学号

2、若学生当地没有中国银行服务网点,可回到学校后在附近的中国银行网点交费。

3、广州地区在中国银行自助终端机交费的学生务必打印和保留交费凭单,于开学后必须将凭单交到财务处确认。

4、中国银行交费咨询电话:020-84432453、020-84449274。

5、交费成功的,我处接收银行数据,集中打印收据后通知二级学院负责统一签领并下发给学生,学费收据请保留至毕业,以备核查。

广东药学院财务处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