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做好2011年清明节假期期间学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4-0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2011年清明节从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4月2日(星期六)照常上课。现将2011年清明节期间我院学生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4月3日(星期日)至5日(星期二)全天停课(包括晚上必修课、选修课),4月2日(星期六)上4月4日(星期一)白天课程,晚上的必修课、选修课停课。清明节放假前,无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提前请假。

二、图书馆开放时间安排:

1、4月2日(星期六)按周一至周五时间正常开放。

2、4月3日(星期天)按周六时间开放。

3、4月4日至5日闭馆。

三、学生放假期间的注意事项及有关安排:

1、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离校前,必须搞好宿舍(公寓)卫生,关好门窗和水电,认真做好行李和电脑等贵重物品以及自行车的保管工作。若留校,请各位同学必须于3月31日前到班长处登记,并由班长将留校同学的名单于4月2日下午3点前交给辅导员处备案。

2、辅导员必须在放假前召集留校学生负责人开会,强调留校学生的管理、安全等工作,切实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3、学生放假期间必须提高警惕,时刻注意安全。回家返校途中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坏人的偷盗、侵害和欺骗;注意乘车安全,回家返校期间不要乘搭无牌无证的非法营运车辆;外出游玩不要单独行动,避免事故的发生。

4、留校学生要轮流参加宿舍(公寓)安全保卫值班,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诈骗等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下河游泳。学生宿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留宿外人;外来客人确需留校住宿者,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人者,一经发现,按违反校规给予纪律处分。严禁私接电源或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或起明火做饭煮食。假期不开放的教学、生活房舍和场地,不得擅自开门使用,违反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事故或损失者,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5、各位同学要妥善安排好放假期间的生活。关心时事政治;积极主动地参加一些对社会和家庭都有益的活动,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活动;注意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多阅读一些健康的课外书,扩大知识面;适当复习、预习功课,为假期后的学习做好准备。

四、假期突发事件汇报处理程序及联系方式:

1、清明节放假期间,如遇突发群体性事件,班长或留校负责人需及时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学院和校区值班领导;

2、放假期间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班干或留校负责人需及时拨打120或110,并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汇报,由辅导员请示领导后采取应对措施。

3、学院辅导员及联系方式:

09级辅导员:刘林涛13794197326(644326)

10级辅导员:韩 彦13660161888

4、中山校区总值班电话:0760-88207989

5、中山校区物业公司电话:0760-88207010。

请各班遵照以上通知认真执行!

医药化工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