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化工学院各班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学校关于国庆节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10月1日(星期六)至10月7日(星期五)全天停课(包括必修课、选修课)。10月8日(星期六)补10月6日(星期四)全天课程(包括必修课、晚上选修课等,大学城晚上派车,原安排于星期六的选修课暂停一次),10月9日(星期日)补10月7日(星期五)全天课程。
二、学生调课安排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班学习委员要与相关任课老师联系,积极了解课程的时间安排。
2011年国庆节放假前后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2011-10-1日至3日 |
2011-10-4 (星期二) |
2011-10-5 (星期三) |
2011-10-6 (星期四) |
2011-10-7 (星期五) |
2011-10-8 (星期六) |
2011-10-9(星期日) |
放假,停课(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
放假,停课(国庆节调休) |
放假,停课(国庆节调休) |
放假,停课 |
放假,停课 |
补星期四全天课程 (包括必修课、晚上选修课等,大学城晚上派车,原安排于星期六的选修课暂停一次) |
补星期五全天课程 |
三、学生放假期间的注意事项及有关安排:
1、国庆放假期间,学生离校前,必须搞好宿舍(公寓)卫生,关好门窗和水电,认真做好行李和电脑等贵重物品以及自行车的保管工作。
2、辅导员必须在放假前召集留校负责人开会,强调留校学生的管理、安全等工作,切实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3、学生放假期间必须提高警惕,时刻注意安全。回家返校途中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坏人的偷盗、侵害和欺骗;注意乘车安全,回家返校期间不要乘搭无牌无证的非法营运车辆;外出旅游要结伴而行,不要单独行动,避免事故的发生。
4、留校学生要轮流参加宿舍(公寓)安全保卫值班,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诈骗等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下河游泳。学生宿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留宿外人;外来客人确需留校住宿者,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人者,一经发现,按违反校规给予纪律处分。严禁私接电源或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或起明火做饭煮食。假期不开放的教学、生活房舍和场地,不得擅自开门使用,违反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事故或损失者,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5、各位同学要妥善安排好放假期间的生活。关心时事政治;积极主动地参加一些对社会和家庭都有益的活动,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活动;注意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多阅读一些健康的课外书,扩大知识面;适当复习、预习功课,为假期后的学习做好准备。
四、假期突发事件汇报处理程序及联系方式:
1、国庆放假期间,如遇突发群体性事件,班长或留校负责人需及时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学院和校区值班领导;
2、放假期间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班干或留校负责人需及时拨打120,并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汇报,由辅导员请示领导后采取应对措施。
3、学院辅导员及联系方式:
刘林涛:13794197326(644326)
文葭:15813185011(675011)
欧阳希:15813180511(610511)
4、中山校区总值班电话:0760-8207989
5、中山校区物业电话:0760-88207010,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祝同学们过一个安全、充实而又愉快的国庆佳节!
医药化工学院学工办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