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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3-29 [来源]: [浏览次数]:

医药化工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学校办公室《关于2012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2012年清明节从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4月2日(星期一)至4日(星期三)全天停课,3月31日(星期六)补4月2日(星期一)全天课程(包括必修课、晚上选修课等,原安排于星期六的选修课暂停一次),4月1日(星期日)补4月3日(星期二)白天课程,晚上的必修课、选修课停课。

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2-3-31

(星期六)

2012-4-1

(星期日)

2012-4-2

(星期一)

2012-4-3

(星期二)

2012-4-4

(星期三)

补星期一全天课程 (包括必修课、晚上选修课等,原安排于星期六的选修课暂停一次)

补星期二白天课程,晚上的必修课、选修课停课。

放假,停课

放假,停课

放假,停课

三、学生放假期间的注意事项及有关安排:

1、清明放假期间,学生离校前,必须搞好宿舍(公寓)卫生,关好门窗和水电,认真做好行李和电脑等贵重物品以及自行车的保管工作。

2、学生离校前须将去向及返校时间告知寝室室长。如发现有无故未归者,寝室室长必须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该同学询问原因,出现无法联系等异常情况的,须立即报告辅导员。

3、学生放假期间必须提高警惕,时刻注意安全。回家返校途中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坏人的偷盗、侵害和欺骗;注意乘车安全,回家返校期间不要乘搭无牌无证的非法营运车辆;外出旅游要结伴而行,不要单独行动,避免事故的发生。

4、留校学生要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诈骗等工作。学生宿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留宿外人;外来客人确需留校住宿者,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人者,一经发现,按违反校规给予纪律处分。严禁私接电源或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或起明火做饭煮食。假期不开放的教学、生活房舍和场地,不得擅自开门使用,违反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事故或损失者,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四、假期突发事件汇报处理程序及联系方式:

1、清明放假期间,如遇突发群体性事件,班长或留校负责人需及时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学院和校区值班领导;

2、放假期间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班干或留校负责人需及时拨打120,并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汇报,由辅导员请示领导后采取应对措施。

3、学院辅导员及联系方式:

刘林涛:13794197326(644326)

文葭:15813185011(675011)

欧阳希:15813180511(610511)

4、中山校区总值班电话:0760-8207989

5、中山校区物业电话:0760-88207010,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医药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