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教【2005】32号)
为维护课堂秩序,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课堂规则如下:
第一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达课室,不得迟到、早退,不准只穿背心、内裤和拖鞋,不得在上课期间随意出入。
第二条 上课时由班长叫“起立”,学生应起立向教师致敬,待教师回礼后方能坐下;下课时要在教师宣布“下课”后学生才能离开座位。
第三条 上课期间由班干部登记考勤,课后交授课老师签名,班长每月累计考勤情况上报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办。
第四条 上课期间应保持安静,认真听讲,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准吸烟或吃零食。
第五条 尊敬老师,提问要举手,回答老师提问要起立。
第六条 班干部负责按学号顺序安排教室值日生,教室值日生要做好上课准备,负责擦净黑板、整理讲台等。学习委员或科代表应协助上课老师准备多媒体设备、调试话筒、录音机、挂图等。
第七条 保持课室整洁,不得乱吐、乱丢、乱画、乱贴。
第八条 爱护公物,课室桌椅未经许可不得随便搬动,严禁随意拆毁桌椅。
第九条 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
第十条 课室调度和使用由教务科(赤岗教务办、中山教务办)统一安排,临时借用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到教务科(赤岗教务办、中山教务办)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