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消息 >> 正文

医药化工学院组织学习《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暂行) 》(图)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5-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及时贯彻学习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我院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能力标准》文件精神。学院党委副书记黄泽龙、学工办全体辅导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各位辅导员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文件内容进行了讨论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能力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辅导员职业功能、工作内容、能力要求,为辅导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纷纷表示将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弥补不足,同时,结合自身状况,明确个人发展规划,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与素养。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教育部于2014年3月25日以教思政〔2014〕2号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该《标准》对辅导员职业概况、基本要求、职业能力标准进行了规范与要求,对进一步提升辅导员专业素养与职业能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认同有重要意义。

医药化工学院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