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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化工学院 关于切实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11-0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系、实验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成立广东药学院“百日防护期”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广药[2012]104号)的文件精神,十月二十九号上午学校保卫处、中山校区管委会、校区各二级学院、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我院实验楼进行了消防安全工作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我院部分实验室存在乱堆放纸箱等消防安全隐患。因此,学院要求各系、实验中心对各自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电脑机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检查实验室内用水用电安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各类化学试剂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查出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切实维护我校安全稳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缺失或失效请与实验中心联系配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化学实验室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即室内安放CO2灭火器、灭火毯,室外放置消防沙桶等。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进实验室的学生和带教老师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2、各类化学危险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或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危险品存放室应有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水、避光等安全设施。各部门须定期对各类化学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标签齐备,标志明显,密封良好,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3、加强对各类压缩气体钢瓶的使用和管理。各实验室对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固定并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切实做好防爆、防火和防毒工作。

4、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各仪器设备须安置合理,安全使用。每日实验结束后必须关闭水、气等,断开电源闸刀。检查水池和下水管道有否堵塞。严防漏水、漏气和电气设备处于长时间通电、通水而无人照管的状态。

5、各种包装箱、包装纸、空试剂瓶等要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实验室,要确保实验室、走廊、楼梯等畅通无阻。

6、实验室若出现安全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和通报实验中心负责人。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各位老师和学生必须从思想上认真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等工作,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

特此通知。

医药化工学院办公室

201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