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化工学院全体学生: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降低补考率,减少留级现象,经研究决定,学院将实行补考学生晚自修及约谈学生家长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每学期有补考的学生,第二学期须每周集中晚自修两次。晚自修将参照正常上课实行考勤制度,由值班学生对自修情况进行考勤登记,辅导员不定时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旷课时数计入正常上课旷课时数,并按照《关于明确医药化工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达到相应处理旷课时数者,将给予相应严肃处理。晚自修时间和地点每学期初另行通知。
二、每学期初补考后仍有两门及以上课程未通过者,辅导员将约谈学生家长,并定期向家长汇报学生在校情况。
本规定自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由医药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药化工学院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