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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化工学院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1-14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促使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探讨教学理论,研究教学规律,总结和交流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推动教学研究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撰写的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规律,且在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管理实践研究方面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的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类学术文章。

第三条 我院现职在岗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均有资格获得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

第四条 只对我院教师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奖励。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非核心期刊500元。中级职称的教师入职以来发表的第一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不予奖励,从第二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开始核心每篇奖励1000元,非核心期刊500元。凡标属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的论文给与相应级别的一半的奖励。

第五条 发表在非专业性会议出版的论文集、正式刊号期刊的增刊上的论文集不予奖励。

第六条 属于我院人员合作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由我院人员与外单位人员合作撰写的、我院人员非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不予奖励。

第七条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按年度奖励,每年3月1日—15日奖励上一年度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第八条 受奖励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作者须填写《医药化工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登记表》,并提交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2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九条 学院专家委员会进行论文鉴定和资格审查,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医药化工学院

二O一三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