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我院学生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对在校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条 我院学生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论文,均有资格获得论文奖励。SCI期刊影响因子3.0以下每篇奖励2000元,影响因子3.0-6.0每篇奖励3000元,影响因子6.0以上每篇奖励5000元,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非核心期刊每篇奖励500元。凡标属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的论文给与相应级别的一半的奖励。
第三条 发表在非专业性会议出版的论文集、正式刊号期刊的增刊上的论文集不予奖励。
第四条 属于我院学生合作发表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
第五条 学生论文按年度奖励,每年3月1日—15日奖励上一年度发表的论文。
第六条 受奖励的论文作者须填写《医药化工学院学生论文奖励登记表》,并提交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2份,原件审核后退回。院专家委员会进行论文鉴定和资格审查,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医药化工学院
二O一三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