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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考学生晚自修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3-01 [来源]: [浏览次数]:


医药化工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关于实施补考学生晚修及约谈家长规定的通知》,经研究决定,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起开始实行补考学生晚自修,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晚修对象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学生,毕业班学生、体育课补考学生除外。

二、考勤制度

晚修参照正常上课严格实行考勤及请假制度,晚修考勤情况与正常上课考勤情况合并计算,因事因病请假者需提前经辅导员批准,如晚修时间与正常上课冲突,需提前经辅导员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学院将设值班干部对考勤情况进行登记,辅导员对晚修情况、干部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有找人代替自修者,给予警告处分,发现两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

三、晚修时间

每周集中进行晚修两次,时间为本学期第2-14周的周一、周三晚19:00-21:00。

四、晚修地点

教学楼6-502、503、504,补考学生按照指定座位入座(值班干部按座位表登记考勤),座位安排表见附件。

五、晚修秩序

晚修期间学生应遵守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做与自修无关或影响他人自修的事情。如发现有扰乱自修秩序者,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医药化工学院学工办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