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广药大发〔2026〕50号)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通过初审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对象的学习成绩、道德品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医药化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反映。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书面反馈问题,要求签署真实姓名。
通过初审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6年9月28日—2026年9月30日
受理部门:医药化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地址:广东药科大学医药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楼503
邮编:528458
受理电话:0760-88207261
广东药科大学医药化工学院
2026年9月28日